2020年8月20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〉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对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进行了修改。根据新《规定》,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由原来的年利率24%和36%统一调整为年利率24%,但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的4倍为上限。
具体来说,如果民间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为3.85%,则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.4%。也就是说,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15.4%的部分,不受法律保护,借款人可以向法院要求返还。
新《规定》的修改,对规范民间借贷市场、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。具体来说,有以下几点影响:
- 降低了民间借贷利率的最高水平。新《规定》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统一调整为年利率24%,相较于原来的24%和36%,有较大幅度的下降。这将有利于抑制民间借贷市场中的高利贷行为,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。
- 明确了民间借贷利率的计算方式。新《规定》明确规定,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为上限。这将有利于规范民间借贷利率的计算,避免借款人和出借人因利率计算方法不一致而产生纠纷。
- 打击了职业放贷行为。新《规定》明确规定,出借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,向同一借款人发放多次借款,累计本金超过5万元。这将有利于打击职业放贷行为,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。
借款人在进行民间借贷时,应注意以下几点:
- 仔细阅读借款合同,了解借款利率、借款期限等相关条款。
- 确保借款利率不超过法定上限。
- 避免与职业放贷人进行借贷。
总而言之,新《规定》的修改,对规范民间借贷市场、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。借款人在进行民间借贷时,应注意遵守相关规定,保护自身合法权益。